张强,男,汉族,1966年5月生,辽宁凌源人,1989年7月参加工作,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,法学博士。现任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。
1985年9月-1989年7月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政工专业学习;1989年7月-1991年9月,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干部;1991年9月-1991年12月,公安部三局干部;1991年12月-1993年4月,公安部三局科员;1993年4月-1994年4月,公安部办公厅秘书处副主任科员;1994年4月-1995年9月,公安部办公厅秘书处正科级秘书;1995年9月-1998年7月,公安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级秘书;1998年7月-2003年1月,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、1998年8月任党委委员(其间:1996年9月-1999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习);2003年1月-2006年4月,市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党组副书记(正处)、反贪局局长(其间:2003年3月-2003年7月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;2000年9月-2005年12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);2006年4月-2011年12月,市公安局副局长、党委副书记(正处);2011年12月-2012年1月,市政府党组成员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,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;2012年1月-2016年9月,市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,市公安局局长、党委书记、督察长,武警珠海市支队第一政委、党委第一书记;2016年9月-2016年12月,市委常委、政法委副书记;2016年12月至今,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。
第六届、七届、八届市委委员。